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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诈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9/7/18      浏览:1177

2018年1月至8月间,王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等地以办理北京户口为由,骗取张某1、张某2人民币40万元,骗取范某人民币15万元,骗取郭某人民币50万元。


2018年4月,王某某三次购买《准予迁入证明》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均系伪造。


法院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某购买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又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所犯罪行,均应依法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某犯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辩护人赵全龙提出王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的等意见,被法院予以采信。最终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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