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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分割真相:住了多年的房子可能与你无关!

文章来源:诸葛找房      (责任)编辑:      更新时间:2019/11/4      浏览:1159

毫无疑问,婚姻是人生大事,而大部分人都觉得房子是婚姻的基础,为了完成结婚这件大事,往往会掏空多个钱包来买房。

但这两年离婚率不断攀升,伴随着高离婚率而来的就是各式各样的房产分割问题。

房产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占比较大,在夫妻可以分割的财产中,房产一般都属于价值最高的,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

然而,房产的来源或购买情况却异常繁杂,有父母出资购买、夫妻一方出资购买、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等各种情况。

我们仅凭《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为数不多的几个条文,很难从中找到解决我们疑惑的答案。

因此,今天小笙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比较常见的情况: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情形多种多样,虽然上述整理的内容可能无法涵盖离婚房产分割的所有情形,但作为日常参考还是足够了。

除了上述财产分割明细之外,还有一些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我们留意的点。

1

出资证明

我们在购房出资时,尽量有意保留自己的出资证明。

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房时开发商已在发票上分别注明了双方交纳房价款的实际金额,则双方出资情况即得到了有效证明。

如果购房发票上没有分别写明双方的出资金额,则需要出资方提供自己通过银行交纳房价款的原始交易凭证(如银行转帐单、取款凭证等)。

这些均可以作为解决纷争的有效证据。

2

净身出户和离婚协议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净身出户”一词。

我们通常意义上认为净身出户是指离婚其中一方需要放弃一切财产,只带走自己的身体。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

而且对于婚姻中的过错方也并非完全没有分割财产的权益,因此对一些并不严谨的“净身出户”协议,其法律效用可能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大。

除此之外,就算正式的离婚协议,也需要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签署并盖章,才产生法律效力。

还没去民政局离婚,即使签了名的离婚协议已对财产处理进行了约定,财产分割的约定也是未知数。

生活中也有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人民法院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

因此,在离婚协议生效前,切忌不要随意处置名下房产。

3

离婚析产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离婚析产方面,过户的税费和工本费都比较低,也比较省事,双方拿着相关证件办理析产即可。

拿到生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后,最好把房屋的过户手续全部办妥。

相信每对夫妻在结婚的时候都是奔着天长地久去的,只不过人算不如天算,生活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法律无法保护完美的感情,但却是我们财产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最后,愿天下夫妻恩爱幸福。

毕竟最初的梦想都是一个完美的家,而不是一套冰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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